機械加工之圖紙手藝要求大全
一般手藝要求
1. 零件去氧化皮;
2. 零件加工外表上,不應有劃痕、擦傷等損傷零件外表的缺陷;
3. 去除毛刺飛邊。
熱處置要求
1. 經調質處置,HRC50-55
2. 零件進行高頻淬火,350-370℃回火,HRC40-50;
3. 滲碳深度0.3mm;
4. 進行低溫時效處置。
公役要求
1. 未注外形公役應相符GB1184-80的要求;
2. 未注長度尺寸許可誤差±0.5mm;
3. 鑄件公役帶對稱毛坯鑄件基本尺寸設置裝備擺設。
零件棱角
1. 未注圓角半徑R5;
2. 未注倒角均為2*45°;
3. 銳角/尖角/鈍邊倒鈍。
拆卸要求
1. 各密封件拆卸前必需[bì xū]浸透油;
2. 拆卸轉動軸承許可采用機油加熱進行熱裝,油的溫度不得跨越100℃;
3. 齒輪拆卸后,齒面的接觸雀斑[què bān]和側隙應相符GB10095和GB11365的劃定;
4. 拆卸液壓系統時許可使用密封填料或密封膠,但應避免進入系統中;
5. 進入拆卸的零件及部件,均必需[bì xū]具有及格證能力[néng lì]進行拆卸;
6. 零件在拆卸前必需[bì xū]清算和清洗清潔,不得有毛刺、飛邊、氧化皮、銹蝕、切削、油污、著色劑和塵埃等;
7. 拆卸前應對零部件的次要合營尺寸,特殊是過盈合營尺寸及響應精度進行復查。
8. 拆卸進程中零件不許可磕碰。劃傷和銹蝕;
9. 螺釘、螺栓和螺母緊固時,嚴禁襲擊或使用不合適的旋具和扳手。緊固后螺釘槽、螺母和螺釘、螺栓頭部不得損傷;
10. 劃定擰緊力矩要求的緊固件,必需[bì xū]采用力矩扳手,并按劃定的擰緊力矩緊固;
11. 統一零件用多件螺釘緊固時,各螺釘(螺栓)需穿插、對稱、慢慢、平均擰緊;
12. 圓錐銷拆卸時應與孔應進行涂色檢討,其接觸率不應小于合營長度的60%,并應平均散布;
13. 平鍵與軸上鍵槽兩正面應平均接觸,其合營面不得有間隙;
14. 花鍵拆卸同時接觸的齒面數不少于2/3,接觸率在鍵齒的長度和高度偏向不得低于50%;
15. 滑動合營的平鍵(花鍵)拆卸后,相配件挪動自如,不得有松緊不均現象;
16. 粘接后應肅清流出的過剩粘結劑;
17. 軸承外圈與開式軸承座機軸承蓋的半圓孔禁絕[jìn jué]有卡住現象;
18. 軸承外圈與開式軸承座機軸承蓋的半圓孔應接觸優越,用涂色檢討時,與軸承座在對稱于中心線120°、與軸承蓋在對稱于中心線90°的規模內應平均接觸。在上述規模內用塞尺檢討時,0.03mm的塞尺不得塞入外圈寬度的1/3;
19. 軸承外圈拆卸后與定位端軸承蓋端面應接觸平均;
20. 轉動軸承裝好后用手動彈應靈巧、平穩;
21. 上下軸瓦的聯合面要慎密貼合,用0.05mm塞尺檢討不入;
22. 用定位銷固定軸瓦時,應在保證瓦口面和端面與相關軸承孔的開合面和端面保持平齊形態下轉鉸、配銷。銷打入后不得松動;
23. 球面軸承的軸承體和軸承座應平均接觸,用涂色法檢討,其接觸不應小于70%;
24. 合金軸承襯外表呈黃色時禁絕[jìn jué]使用,在劃定的接觸角內禁絕[jìn jué]有離核現象,在接觸角外的離核面積不得大于非接觸區總面積的10%;
25. 齒輪(渦輪)基準端面與軸肩(或定位套端面)應貼合,用0.05mm塞尺檢討不入,并應保持齒輪基準端面和軸線的垂直度要求;
26. 齒輪箱與蓋的聯合面應接觸優越;
27. 組裝前嚴厲檢討并肅清零件加工時殘留的銳角、毛刺和異物。保證密封件裝入時不配擦傷。
鑄件要求
1. 鑄件外表上不許可有冷隔、裂紋、縮孔和穿透性缺陷及嚴重的殘缺類缺陷;
2. 鑄件應清算清潔,不得有毛刺、飛邊、非價錢外表上的澆冒口應清算與鑄件外表平齊;
3. 鑄件非加工外表上的鑄字和標志應清晰可辨,位置和字體應相符圖樣要求;
4. 鑄件非加工外表的粗拙度,砂型鍛造R,不大于50um;
5. 鑄件應肅清澆冒口,飛刺等。非交給外表上的澆冒口殘留要鏟平、磨光,到達外表質量要求;
6. 鑄件上的型砂、芯砂和芯骨應肅清清潔;
7. 鑄件有傾斜的部位,其尺寸公役帶應沿請寫明對稱設置裝備擺設;
8. 鑄件上的型砂、芯砂、芯骨、多肉、粘砂等應鏟磨平整,應清算清潔;
9. 對錯型。凸臺鑄偏等應予以批改,到達圓滑過渡,保證外觀質量;
10. 鑄件非加工外表的皺褶,深度不小于2mm,間距應大于100mm;
11. 機械產物[chǎn wù]鑄件的非加工外表均需噴丸處置或滾筒處置,到達潔凈度SA11/2級的要求;
12. 鑄件必需[bì xū]進行水韌處置;
13. 鑄件外表應平整,澆口、毛刺。粘砂等應肅清清潔;
14. 鑄件不許可存在有損于使用的冷隔,裂紋、孔洞等鍛造缺陷。
涂裝要求
1. 所有需求進行涂裝的鋼鐵制件外表在涂漆前,必需[bì xū]將鐵銹、氧化皮、油脂、塵埃、土壤、鹽和污物等除去;
2. 除銹前,先用無機溶劑,堿液。乳化劑、蒸汽等除去鋼鐵制件外表的油污、污垢;
3. 經噴丸或手工除銹的待涂外表與涂底漆的時間距離不得多于6小時;
4. 鉚接件互相接觸的外表,在銜接前必需[bì xū]涂厚度為30-40um防銹漆,搭接邊緣運用油漆。膩子或粘結劑關閉,因為加工或焊接破壞的底漆,要從新涂裝。
配管要求
1. 拆卸前所有的管子應除去管端飛邊、毛刺并倒角。用壓縮空氣或其他方法肅清管子內壁附著的雜物和浮銹;
2. 拆卸前,所有管都要進行脫脂。酸洗。中和。水洗及防銹處置;
3. 拆卸時,對管夾。支座。法蘭及接優等用螺紋銜接固定的部位要擰緊,避免松動;
4. 預制完成的管子焊接部位都要進行耐壓試驗;
5. 配管接替或轉運時,必需[bì xū]將管路離散口用膠布或塑料管堵封口,避免任何雜物進入,并算標簽。
補焊件要求
1. 焊接前必需[bì xū]將缺陷徹底肅清,坡口面應修的平整圓滑,不得有尖角存在;
2. 依據鑄鋼件缺陷情形,對焊接區缺陷可采用鏟完、磨削、氣割或機械加工等方法肅清;
3. 焊接區及坡口周圍20mm之內的粘砂、油、水、銹等贓物必需[bì xū]徹底清算;
4. 在焊接的全進程中,鑄鋼件預熱去溫度不得低于350℃;
5. 在前提許可的情形下,盡可能在水平位置施焊;
6. 補焊時,焊條不應做過大的橫向擺動;
7. 鑄鋼件外表堆焊時,焊道間的堆疊量不得小于焊道寬度的1/3、焊肉豐滿[fēng mǎn],焊接面無燒傷,裂紋和顯著的結瘤。焊縫外觀美觀,無咬肉、夾渣、氣孔、裂紋、飛飛濺等缺陷,焊波平均。
切削加工件要求
1. 零件應按工序檢討、驗收,在前道工序檢討及格后,方轉入下道工序;
2. 加工后的零件不許可有毛刺;
3. 精加工的零件擺放后不得直接放在空中上,應采用[cǎi yòng]必需[bì xū]的支持、護衛措施,加工面不許可有銹蝕和影響機能、壽命或外觀的磕碰、劃傷等缺陷;
4. 滾壓精加工的避免,滾壓后不得有脫皮現象;
5. 最終工序熱處置后的零件外表不應有氧化皮。經由精加工的合營面。齒面不應有退火;
6. 加工的螺紋外表不許可有黑皮。磕碰亂扣和毛刺等缺陷。